2006年12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孝道沦落酿成一幕家庭赡养悲剧——
儿子在父亲病亡之日进监
江民

  一条异乎寻常的新闻在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被传得沸沸扬扬。
  12月13日上午,该镇某村的陈水发老人在瘫痪在床一年后与世长辞。儿子陈海听到噩耗后,却无动于衷,继续在村民家里悠闲地干着木工活。奔丧的亲属们义愤填膺,一个个电话打到衢江区法院执行庭。14日下午,这个不孝之子终于被司法机关拘留,关进了衢州市看守所。
  父亲不幸死亡,儿子陈海为何如此麻木不仁呢?丧偶的林根妹断断续续的哭诉,揭开了一个家庭赡养的悲情故事。
  
  一
  76岁的陈水发与71岁的林根妹是一对相依为命、老实巴交的农民。老夫妻膝下有3个儿子,长子陈海、次子陈根、三子陈祥,均已娶妻生子。1984年2月10日,两老与三子分家,分家后彼此也相安无事。但从1990年开始,长子陈海以两老不为其干活为由,拒付协议规定的每年350公斤的口粮,陈根、陈祥以长兄为“榜样”,对父母也实行断钱断粮。两老生活发生危机,只好上门催讨,为此纷争不断,大吵三六九,小吵天天有。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。
  两老迫不得已,于1996年7月向衢江区人民法院(原衢县人民法院)起诉,要求三兄弟履行赡养责任。法庭经审理、调解,于7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:由陈海、陈根、陈祥自1996年起每人每年给付稻谷251.1公斤、食油2.5公斤、黄豆2. 5公斤、猪肉2.5公斤,零用钱100元,医疗费凭发票由三人平均分担。
  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,陈海拒不履行。1996年底,两老向法院申请执行。1997年1月31日,两名法官专程到陈海家,责令其给付1996年度口粮、生活费、猪肉及医疗费。陈海当时正在家中杀年猪,称了10公斤猪肉,用以折抵部分赡养费用。其妻徐仙从外面回来后,得知此事,大发雷霆,赶到两老家中,踢开大门,抢回猪肉,并将婆婆林根妹推倒在地,拳打脚踢,致其当场昏迷,不省人事。
  同年2月4日,两老在该村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,雇人从陈海家挑回口粮稻谷200公斤。第二天下午,徐仙弟弟徐渭、徐成纠集20多人,闯到两老家中寻衅滋事,打伤在场的陈根、陈祥,砸坏桌子碗盘,抢回稻谷。目击村民及时报警,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才将事态阻止、平息。

  二
  两老女婿林金因岳父母的赡养问题与徐仙及其弟徐渭、徐成有隙。1997年2月9日,受徐渭指使,刑满归正人员赖水良无故将林金殴打致伤。同月17日,林金召集华慧等9人赶到徐渭家中,与徐渭父子发生争执。华慧从堂前抄起一条小板凳,用凳面朝徐渭头顶部打了一下,林金紧接着用拳头打徐胸、脸部两下。徐渭被打后,拿起一把木工凿刺中华慧左臂。林金见状捡起一根杉木棍,朝徐头部猛击数下,致徐当即倒地不起。林金、华慧等先后逃离现场。徐渭被家人送往医院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  案发后,林金被依法逮捕。1997年8月,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

  三
  悲剧发生后,两老终日以泪洗脸,赡养问题被搁置,生活更是雪上加霜。在几次催讨赡养费无果的情况下,1998年底衢县人民法院对陈海予以强制执行。慑于法律的威严但又心有不甘,陈海卖掉自家503公斤优质杂交稻,再到粮站买了等量的劣质米搬到沈家法庭。两老无奈,只好雇人将大米运回家。
  为逃避法律义务,陈海夫妇在次年协议离婚,但对家庭财产未作任何处理,仍然干活、吃住在一起,村民们也并不知道两人已是非法同居关系。陈海天天在外做木工,对两老避而不见。徐仙看见两老上门要么破口大骂,要么置之不理。

  四
  1999年至今已整整7年了,陈海再未支付过两老一分钱、一粒米、一滴油。加上陈根、陈祥的“短斤缺两”,两老生活遇到了很大困难。两老年岁大了,强撑着身子下地种些疏菜,养些家禽,再靠向亲属邻居东借西凑,过着近乎乞讨的生活。2004年,陈水发旧病复发,呕血不止,在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数千元,至今未能得到处理。
  2005年4月,陈水发突发脑溢血,在巨化职工医院手术治疗,在住院近两个月时间内,陈海未到医院看过一次,至于欠下的2万多元医药费更是不谈起。因不能偿付巨额医疗费用,陈水发带着导尿管被抬回了家。父亲瘫痪在床一年多时间里,陈海从不探望,不闻不问,行同陌路,让邻居唏嘘不己。(江民)
  
  点评:
  法院裁判老人赡养费为什么难以执行和解决呢?按民事调解书的规定,陈海、陈根、陈祥承担赡养费用并不高,每年支付的稻谷、食油、黄豆、猪肉价值不大,对一般人不算什么,但这却是陈水发和林根妹老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。陈海三兄弟身强力壮,家境也不差,完全有承受和执行能力。如他们能设身处地地为两老着想,讲一点道德风尚,多一些爱心和孝心,就不会出现无休止的赡养问题和家庭纠纷,造成不良的后果。司法机关也要切实采取对应措施,提高执法力度,保证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。德治和法治“两手抓”,就不会出现儿子在父亲病亡之日进监的赡养悲剧了。